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在青岛等中国8个市(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此次青岛确立市南区肥城路片区和市北区黄台路片区两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形成“特色鲜明、体系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经验。
作为中国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目前青岛已完成全部13片历史文化街区和337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完成了337处历史建筑和1400余处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数字化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建设,近年来青岛实施了中山路、四方路等9个街区、约46万平方米、1.1万户里院等保护建筑的房屋征收,通过采用“征而不拆、保护利用”的模式,使得历史城区传统风貌得到完整保护,历史城区人气、商气、烟火气日渐浓厚。